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

129綠卡

馬皇后終於露出馬腳,不要狡辯嘛!有綠卡又不是見不得人的事;
我有個親戚為了讓她兒子擁有綠卡,很可憐的讓一位還在唸國中的
青少年,送去遙遠的美國。人生地不熟,孤單的一個人獨自居住;
有個有錢的爸爸也不錯,適時在美國買了一整排樓房,只求讓兒子
住了下來,跟時間慢跑累積具有取得綠卡的資格。既不是貴族,
只有幾個銅臭,也想擠上移民美國的狂熱,走在時代尖端。
老天有眼,由綠卡變為公民後;遊刃有餘,來回美國台灣之外,
認識了在大使館上班的一位女性,在美國註冊結婚後。因為媽媽
不同意這段婚姻,離家出走。結果去日本旅遊時,心肌梗塞死在異鄉。
為把遺體完整運回台灣,捐出十幾甲的土地給佛光山。以上完整紀錄
回憶他石桑的一生。願他的魂魄得以超脫,我不再責怪因他的連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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